卦象与理数
数的概念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。数既是抽象的,也是具体的。万事万物都与数有着密切的关系,不仅仅是数目、计量的关系,而且还有“质”的关系;事物的发展、变化的规律性与“数”密切相关,或者说体现在定“数”上。“数”与时间、空间一样,都是事物存在的形式。易学中研究的事物与“数”的关系,与我们曰常所讲的“数”不同,与现代的“数学”中所研究的“数”不同,是指“理数”,“自然之理”,所谓“理者,数而已矣”。所以古代的卜筮、六壬、奇门、星占、命相、堪舆等学说都称为“术数学”。
象和数是易学中两个最重要的范围,历史上研究二者及其关系的学派被称为“象数派”。关于二者的关系,很早就有人论及。《左传.僖公十五年》韩简侍说:“筮数也,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”唐代易学家孔颖达解释说:“筮之用揲著以为卦,是筮以阴阳著策之数而告人也。凡是动植飞走之物,物既生讫,而后有其形;既为形象,而后滋多;滋多而后始有头数。象生而后有数,是数因象而生也。若易之卦象,则是因数而生,故先筮而后得卦,是象从数生也”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“象”与“数”的关系是:先有物象而后有数,由数又产生卦象;而占断则是通过卦象和数去推断具体物象。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,“象”与“数”实际上是同时产生的,二者不可割裂,有象必有数,有数也必然有象。正如阴阳二仪,同由太极所生,而不分先后也。观阴而可知阳,观阳亦可知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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